(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工作部署、宁波和余姚市委工作要求。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深化全市“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协调制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年度重点行政执法事项。 (四)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范围,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负责未赋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的实施。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重大、疑难、跨区域案件以及其它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 (五)指导督促全市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协同工作。具体承担统筹协调指挥、规范指导等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必要时可以统一调配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 (六)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指导规范基层一支队伍开展行政执法。 (七)组织协调制定执法部门之间、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执法协作配合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向本级政府提出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职责争议的建议。研究分析行政执法动态,提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建议。 (八)制定并监督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负责本级案件审核。组织开展案件办理、案卷指导审查和评议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承办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投诉举报和复议应诉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含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辅助人员)建设、基层机构及其装备建设等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协同其他执法部门开展队伍建设。 (十)负责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推进开展数字化执法,优化执法流程。 (十一)指导推进市本级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室)建设与管理,负责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平台建设运维工作。 (十二)承担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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