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698/2024-8211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24〕55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2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4号)、《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目标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4〕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办发〔2024〕2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文件要求,我市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数为1038658人,较2023年底参保人数净增37758人。各乡镇(街道)以2023年底参保人数为底数,结合辖区人口数、户籍人口数、就业人口数等指标统筹确定2024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组织实施。 1.分类分层推进。参加2024年度医保(2024年7-12月):聚焦广大用人单位职工,确保其依法参加职工医保;针对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确保其根据自身实际以合适方式参加基本医保(根据意愿选择参保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针对非就业人员中的新生儿、新取得有效居住证等无待遇等待期的人员,积极动员其及时参保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其他有待遇等待期人员建议其参保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加2025年度医保(2024年10-12月):结合下半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聚焦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做好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确保2025年度本地户籍人员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2.落实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参保数据共享机制,医保部门要会同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加强对未参保人员数据的梳理分析、分类汇总,及时下发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各地各部门按照未参保名单进行精准动员,医保部门定期将新增参保数据进行反馈,形成数据下发、精准摸排、动员参保、汇总反馈、再次动员的闭环管理机制。 3.加强调度分析。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辖区内户籍人口、用人单位职工、新业态从业人员、本地户籍高校学生未参保人员台账,对现役军人、判刑收监、死亡、失踪等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数据进行剔除,做到定期分析研判、及时调度部署,切实加强参保动员的统筹性、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紧盯重点人群。 1.非本地户籍人员。针对广大“新余姚人”,由各乡镇(街道)、公安部门各居住证办理网点引导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凭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其中6个月以内新生儿无居住证要求),持本市有效居住证满1年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同时,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优化医保参保在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评价体系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外来人口参保积极性。 2.就医购药人员。对未参加医保的就医购药人员,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推广,会同卫健、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重点医药服务场所,发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地宣传发动,对参加基本医保的必要性和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惠民政策亮点进行正面宣传,解除其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3.用人单位职工。对正常经营纳税,但未办理医保参保缴费或未全员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由当地乡镇(街道)会同医保、人社等部门上门核实在职职工有关情况,动员用人单位积极为全体职工依法参保职工医保。将国有企业、规上企业、上市企业等规模企业作为突破口,把小微企业作为重要补充,有效提升单位职工参保率,确保职工应保尽保、全员参保。 4.灵活就业(含新业态从业)人员。对物流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对接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进行统一宣传发动,促使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建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等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医疗保险参保审核机制,有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参保。对已参加职工医保但长期欠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短信提醒、上门服务等方式解释政策、动员续缴。缴纳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应根据其意愿及时终止职工医保关系,帮助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5.新入托入学及本地户籍高校学生。针对流动人口子女来姚入托入学后,可能存在的医保脱保问题,教育部门要协同医保部门建立入托入学医保查验机制,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或幼儿,动员其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做到能保尽保。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梳理汇总本地户籍在外就读高校人员的医保参保情况,及时查验核实,对未参保高校生的家长逐一做好引导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三)提升服务效能。 1.依托“出生一件事”,做实新生儿参保。在现有“出生一件事”模式上进行流程优化和系统升级,将医保参保作为“出生一件事”服务的必备项,探索新生儿出生即参保。 2.结合“居住证办理一件事”,做优“新余姚人”参保。在办理居住登记和对符合依法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时,将医保参保告知作为必备动作。鼓励医保经办网点将参保服务下沉至居住证办理点,提供办证、参保一体集成化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参保扩面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广大群众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是防范因病返贫致贫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工作,建好全民参保台账,千方百计做好参保动员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 (二)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市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网络,以及各类医保服务站开展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将已放宽参保户籍限制,允许持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我市医保的暖心政策讲好讲透,通过“讲政策、做对比、解疑问”详细说明我市医保待遇的优势,持续提升“新余姚人”的参保意愿。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协调处置,平稳有序推进参保工作。 (三)注重部门联动。医保部门要牵头抓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数据共享,指导各乡镇(街道)积极按要求推进此项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人社部门要督导企业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税务部门要提供正常经营纳税但未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信息;教育部门要建立入托入学医保查验机制;卫健部门要做优“出生一件事”,主动做好参保动员工作;公安、市场监管、公积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参保扩面,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2024年各乡镇(街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一览表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2024年各乡镇(街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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