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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3439/2024-8195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示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2023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宁波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移交问题

余姚市丈亭镇阿峰废品回收点从事铁刨花挤压加工,挤压产生的油污水、皂化液收集不到位,直排、渗排西侧沟渠,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沟渠内沉积油水混合物石油类高达1460mg/L,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45倍

整改目标

全面消除阿峰废品回收站环境风险隐患,对油污水、皂化液等污染物进行规范化收集处置,防止外溢

整改措施

(1)依法进行查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2023年8月3日对阿峰废品回收站利用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金44万元;于2023年10月27日将案件移交余姚市公安局。2024年3月6日,余姚市公安局对涉嫌污染环境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全面消除隐患。2024年6月前,已关停阿峰废品回收点,并拆除阿峰废品回收点厂房建筑,已按规范清理受污染的沟渠和土壤。危废已全部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3)强化举一反三。已在余姚市全市范围内完成废品回收行业举一反三大排查工作。强化了属地责任,完善了问题发现机制。已定期开展监督,督促废品回收站增强环保意识、规范经营。

完成情况

完成整改并通过余姚县级预验收

备注:公示期从2024年8月15日至8月23日,共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整改工作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如实反映,联系人:王沁      联系电话: 62729112   

 

余姚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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