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 余姚市城区桂语兰庭1幢202室的浙(2021)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915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毛勤东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