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期间第37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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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华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基础慢性疾病配药困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以持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围绕全民健康促进及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市“三位一体”上下联动保障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慢性病用药工作,积极做好慢性病用药保障工作,更好地服务市域广大人民群众。下一步,市卫健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全市慢性病用药目录 根据《余姚市“三位一体”上下联动保障市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慢性病用药工作方案》(余卫发〔2018〕29 号)要求,确定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高脂血症等 76 种慢性病用药为我市慢性病用药保障范畴,参保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慢性病药品(共计 97 种)一次处方用量可以放宽到不超过 3 个月,且不实行处方外配政策,使签约居民合理用药需求在家庭医生处得到基本满足;根据《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慢性病用药保障的通知》(余卫发〔2023〕71 号)要求,必须做到市、镇(街道)、村(社区)级医疗机构相互衔接,完全匹配,列入目录的慢性病药品费用,不纳入各医共体医保门诊费用统算范围,2024 年将扩大慢性病用药目录品种;加强“医疗、医保”协同,与医保部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探索各医共体内慢性病用药、高值药品应急调配机制,实现医共体内短缺药品共享,并逐步拓展至医共体间共享,部分慢性病用药可以在互联网医院诊疗配药;加强“医疗、医药”协同,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督查、强宣传,使群众了解在双通道药店配药也可享受与院内相同的报销待遇,多渠道、多点位保障好患者用药需求,不断提升患者就医购药体验。 二、加强慢性病用药的配备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辖区内群众实际需求,科学合理配备慢性病用药。医共体牵头医院已配备的慢性病用药,若辖区内群众有相应需求的,可自动列入成员单位药物采购目录,以方便患者就诊;其他医共体已配备,且群众需求大、使用较多的慢性病用药,但不在本医共体采购目录范围的药物,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在半个月内经履行必要程序,纳入本单位药物采购目录。 三、强化慢性病用药的监管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慢性病用药配备,确保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各医共体牵头医院要指导成员单位根据患者需求,做好慢性病药品采购计划,优化采购流程,确保药品供应及时、齐全。加强对慢性病用药的监管,规范开展处方点评、动态监测、预警干预,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的处罚力度,避免重复配药和不合理用药。市卫健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配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未按规定配备使用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并视情况对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强化正向激励,打消医疗机构后顾之忧,不断优化门诊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科学确定慢病药品门诊费用全市统算试点的范围和种类,对医保年度考核优秀或重点保障药品供应等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适当给予政策性奖励,以医保支付为杠杆,切实提高医疗机构采供药品的积极性。 四、优化慢性病用药的代配制度 将我市农村慢性疾病人员配药困难的实际问题向上级卫健部门及时反馈,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门诊代配药制度,研究将“持代配证代为配药”调整为“参保人代配药真实性承诺制”,在防止监管失位的前提下,为农村慢性病老人由家属代配药提供更多便捷,更显为民情怀和民生温度。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陈锋 承办人:徐颖颖 联系电话:89554169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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