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第209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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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组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托育服务工作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托育机构建设、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等逐步建立,配套支持政策相继出台,部门协同合力基本形成,社会参与积极性逐步提高。 在推进托育服务建设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推进普惠体系建设。推进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 5 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托育服务。到 2023 年底,我市共有各类托育机构 135 家,托位 5117 个,常住人口千人托位数 4.05 个。其中幼儿园托育部 130 家(公办 53 家,民办非普惠 10 家,民办普惠 67 家),托位 4822 个。社区办托 1 家,托位 18 个,社会办托 4 家,托位 277 个。全市普惠机构 121 家,其中幼儿园托育部 120 家,社区办托 1 家。普惠托位占比 80.34%。二是出台实施意见。出台我市《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经费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工作经费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幼儿园设立托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对待。落实国家卫健委等 6 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实施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享受居民价格,支持托育服务业发展。三是开展联合检查。定期开展联合公安、市场监督、消防、卫健等相关部门针对食品、卫生、消防等内容开展常态化检查,不断优化检查标准,加强托育机构的监管和指导,促进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2024年继续对 3 岁以下托育机构(包括未备案)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一季度检查涉及 20 家托育机构,一共发现 155 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书面反馈《整改通知书》,督促机构严格按照标准限时整改。 尽管我市的托育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当前我市托育服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为突出,我市托育服务模式单一,基本以全日托为主,特别是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仍是空白。 下步,市卫健局将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注重需求导向,试点推动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市卫健局已关注到部分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周边缺少 3 岁以下的托育机构,给双职工家庭(大多流动人口父母在外地)的子女入托带来不便;也走访了相关企业,在和员工的交谈中发现确实有托育服务需求。市卫健局将积极推动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这项工作,争取在有需要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逐步完善托育服务设施,逐步解决企业双职工家庭的子女入托问题。 (二)坚持政策惠民,逐步减轻家庭养育成本。继续发挥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按照上级的要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让经济激励措施发挥最大的杠杆作用。特别在积极推动育儿补贴等方面精准发力,在时间、金钱和服务上给予家庭保障。通过部门联动,逐步减轻家庭养育等方面的压力。 (三)规范行业标准,推动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落地。婴幼儿的养育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去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对 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该标准将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今年上半年,在跨部门联合检查中,市卫健局开始使用新的质量评估标准。特别是针对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设施方面,市卫健局积极和市公安局对接,下一步一键式报警将逐步在托育机构内推行,通过行业标准为织密“幼有所育”民生安全网提供政策兜底。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楼唯君 承办人:喻迎园 联系电话:89554177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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