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2100031/2024-81247 | 内容分类: | 预警应对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兰江街道 |
兰江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 |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底线思维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我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党政领导责任,增强忧患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遏制、减轻和消除事故、自然灾害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事故、自然灾害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应急委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工作; (3)研究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工作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5)必要时,根据上级指令,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村(社)、社区(居委)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1)各村(社)、社区(居委)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治自然灾害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治自然灾害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治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组织力量对自有产权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完成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应急委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应急办提出。 ②应急委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科室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应急委组织的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应急委主任带队,街道相关科室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自然灾害的形势和任务,按照街道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防治自然灾害专项督查,督查由街道应急办组织,应急委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应急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以及自然灾害隐患信息。 ②应急委每年度向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防治自然灾害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 应急委文件由主任签发。 (5)责任追究制度 对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严格执行上级及街道本级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而引发责任事故或救援不力,应对不及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根据情节,对负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防治自然灾害监管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大的事件,则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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