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89529/2024-81239 | 内容分类: | 社会救助和福利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4-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民政局 |
余姚市民政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特困人员护理费调整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24〕27号)文件规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种类型,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我市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标准1656元/月、828元/月、414元/月、207元/月,调整为:1808元/月、904元/月、452元/月、226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50%发放,由原标准828元/月、414元/月、207元/月、104元/月,调整为904元/月、452元/月、226元/月、113元/月。 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新护理费标准做好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及分散供养人员资金补发工作,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1-4月份余姚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护理费资金补发核算表 2.2024年1-4月份余姚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护理费资金补发明细表 3.2024年1-10月份余姚市分散供养人员护理费补发金额预拨表 余姚市财政局 余姚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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