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698/2024-8123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发〔2024〕45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余姚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24年余姚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2024年余姚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工作要点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3号)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余政办发〔2022〕55号)要求,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着力打造主体多元、方法多样、资源丰富、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系,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 一、强化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1.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科普工作全链条,积极承接和举办科创科普展等展览,全面反映党坚强领导下科普为民的生动实践和科技创新、科学素质建设对国家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强化科普舆论阵地建设和监管。开展重点人群科普能力提升培训与交流活动,加强区域科普能力建设。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打造优秀科普志愿者服务队伍和志愿服务项目。(各成员单位) 2.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将弘扬科学家精神贯穿于科普服务活动全过程,依托科技(科普)场馆打造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团队事迹及突出贡献,引导科技工作者为加快我市争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县域样板贡献智慧与力量。(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协同合作,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 3.创新《纲要》实施机制。深入贯彻《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发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科普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各成员单位) 三、紧贴民生需求,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及服务 4.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围绕群众重点关注的教育、健康、安全、能源、环境等需求,深入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增强公众科技意识、健康安全意识。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动员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以科技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活动。完善科普服务体系,提升优质科普资源供给能力,打造15分钟科普服务圈。(各成员单位) 5.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紧扣主题主线,精心打造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老年科普工程等重大品牌亮点科普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节能宣传月、全国低碳日、防灾减灾日、节水宣传周、世界地球日、世界气象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世界艾滋病日、安全生产月和中国航海日等主题科普活动。(各成员单位) 四、聚焦重点人群,精准实施五大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6.加强科学志趣培育。开展“科学家讲座进校园”活动,邀请中国科学院老科学家科普演讲团等国家级科学家为青少年传授科学知识、分享科学趣事、播撒科学种子、启蒙科学思想;组织开展“科学家精神宣讲”选拔等活动,引导鼓励青少年了解、学习并讲述科学家的奋斗故事。(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衔接。根据宁波市科协《关于“双进”助力‘双减”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社会化科技教育课程走进学校,鼓励青少年走进科普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研学基地,创新课后服务载体,优化课后服务形式,丰富“双减”后的校园托管内容。广泛开展科技节、科学营、科普研学等科技教育活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8.推动科普资源向农村倾斜。重点围绕生命安全、卫生健康、绿色发展、减污降碳、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垃圾分类、耕地保护、移风易俗等主题,提升群众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引导集聚动漫、视频、图书等多种形式的优质科普资源向农村倾斜下沉,满足农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新需求。举办“三下乡”“科普活动进农村”等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的科普活动,引导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高素质现代农民培育。深入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统筹推进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程,培训高素质农民1000人、农村实用人才1500人次。持续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技人员定向培养与农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小院”建设,实施“企会协作”“院企合作”“基层科普行动”等计划。推进科技特派员等平台建设,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助力乡村共富。发挥手机等智能设备“新农具”科普效用,提升农村科普信息化服务水平。深化科普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不断提升科技服务质量,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1.传承劳模工匠精神。围绕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主题开展职工科技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做好浙江工匠、宁波工匠培育、选树、管理以及示范引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技能余姚”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打造更多高技能人才。引导支持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改革,建立各类培训主体平等竞争、产业工人自主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技能培训机制。在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推动科普活动进企业。加强对农村转移人口、外来劳动者和新业态新就业群团开展“再就业”精准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3.推进银龄跨越数字鸿沟工作。依托老年大学、社区学院养老服务机构等在老年人群中广泛普及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卫生健康、安全应急等知识技能。助力实施“老年科普工程”等民生实事项目,完成1万人次以上的老年科普专项培训,使老年人数字技能稳步提升,健康知识显著增加,防范诈骗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科普教育与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深度融合,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委宣传部、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银龄科普志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以及老专家、科普志愿组织等作用,围绕余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调查研究。壮大吸纳老专家充实科普报告团和科普志愿者队伍,针对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专项志愿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5.加强干部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强化对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找准将新发展理念落地生根转化为普遍实践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注重构建与领导工作相适应的知识体系,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水平,成为经济社会管理的行家里手。(市委组织部) 16.加大干部教育培训中科学素质内容。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聚焦“数智赋能”建设任务,邀请院士、专家作科技发展前沿讲座、高端科普报告,并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学习的内容。遵循“急用先学”原则,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大力推进“互联网+干部教育培训”,建设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统筹整合网络科学素质培训资源。(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立足普惠共享,持续优化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体系 (一)实施科学文化繁荣引领工程。 17. 打造余姚特色科学文化体系。大力弘扬浙江精神、“四知”宁波精神、“阳明心学”,实施文明创建工程,提升科学理论传播实效和大普及水平。充分挖掘河姆渡文化、阳明文化等余姚传统文化中的科学元素,整合地域文化资源和优势高技术产业资源,突出余姚科学文化的特色风格,增加高品质公共科学文化供给。(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促进科学与文化社会深度融合。贯彻公共场馆科普化要求,推进科技类、文化类场馆功能协同发展,强化科普服务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托科研、教育、文化等力量,培育高水平科普创作中心,运用新技术手段,丰富科普作品形态。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加大优质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对优秀科普作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19.实施科技成果科普化专项行动。鼓励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科研任务开展科普。发挥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中心)、院士之家、“科创中国·宁波”创新服务平台、学会服务站、博士创新站、“海智计划”项目等平台载体作用,促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开展“科技成果科普发布”等活动,进一步扩大科技成果的影响力,不断提升科技进步带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鼓励科技人才参与科普行动,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增强科技工作者的科普责任感和使命感。(市科技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强化工程。 20.提升科普场馆服务能力。推动有条件的辖区因地制宜建设科(普)技馆,支持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普基础设施、科普产品及服务管理规范。鼓励农村(社区)等基层科普场馆、行业性科普场馆以及企业等社会科普场馆建设。推动更多科普场馆、基地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开展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常态化巡展。(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优化科普教育基地发展体系。鼓励和支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文化、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气象、文物等领域依托现有设施和资源,完善科普教育功能,打造科普教育基地。持续推进科普旅游基地、线路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气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基层惠民科普阵地。依托科普画(长)廊、科普宣传栏、科普讲堂(座)、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角)等科普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促进公共场馆和设施科普化,积极打造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社区)服务中心(站)、农村文化礼堂等为主要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周边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科普数字化改革创新工程。 23. 搭建数字化科普基础平台。推进“科普中国”在余姚的落地应用,推动优质科普资源链入千家万户。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远程在线会议、网络课堂、云计算等技术实现数字资源聚合,搭建数字科普教育活动基地。汇集各类科普数据资源,集成面向公众的各类应用场景,探索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打造余姚科普数字平台。利用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和杂志等媒体开设科普宣传栏目,每周刊、播1次以上。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建立科普渠道,实现“互联网+科普”的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在街道、广场、公园、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域增设智能化全媒体科普电子屏,推送图片、文字、视频等不同形式的科普内容。(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24.协同推进应急科普。坚持平战结合、协同联动,建立横向纵向融通、线上线下互动的常规科普宣教机制,建立应急科普响应平台,搭建公众和科学家沟通的桥梁,邀请专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储备和传播优质应急科普内容资源,全面推进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突发事件状态下,各部门密切协作,统筹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协、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科技志愿服务机制。探索创新“三长”带“三会”、“三长延伸服务”工作模式。鼓励乡镇(街道)科协、市级学会(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成立各级各类的科普和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志愿者按照学科分类,组建专业性的志愿服务分队,纳入当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探索志愿者注册服务新办法,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科技志愿服务平台共建共享,推进科技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实施科普助力共同富裕行动。加大对偏远山区科普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老年、妇女群体和留守人群的科学素质,重点导入学会(协会)组织的优质项目,提高当地特色和主导产业的科技含量,促进群众增收致富。促进城乡优质科学教育资源和活动均衡发展,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科学筹划实施。将日常科普工作与“新质生产力”科普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与推进科普服务均等化相结合、与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相结合、与加强农村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社区老年群体生活健康科普服务相结合、与科技志愿者服务队伍发展建设相结合,科学谋划、严密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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