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坐落于余姚市梁弄镇供销社第二商场楼上302室的浙(2017)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577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光飞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