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尾房销售公告》要求,经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核准确定,余姚市符合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共1户(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基础人才)核准名单.xlsx
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