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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5- 29 18: 04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余姚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991号

宁波江北区绿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余姚市泗门镇耀江华府3幢502室


2

浙(2021)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26496号

余姚中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余姚市泗门镇耀江华府3幢502室


公告单位: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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