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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5- 16 17: 01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7)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5316号

钟建东

余姚市城区月华苑27幢207室


公告单位: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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