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科室 | 决策法律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投资约400万元实施上板桥路给水管改造提升项目,充分满足夏巷村、沈湾村等辖区村民的用水需求。 | 发展服务办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 |
2 | 投资约5975万元实施四明公寓一期、四明公寓二期、兰墅公寓一期、富达广场D区、阳明山庄、佳汇景苑等六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 城建城管办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 |
3 | 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有效提升居民幸福感,投资约2150万元实施四明公寓三.四期、兰墅公寓一.二期、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二期改造工程等三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城建城管办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 |
4 | 深入开展姚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总投资约909万元,实施石婆桥江、夏巷江、郭相桥村河道、新丰河、新丰河内河等五处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有效改善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 农业农村办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 |
5 | 持续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全域路网体系,投资约4680万元实施石冯线(东庄路-冯村乌丹山)大中修、西南公寓路口改造提升项目等道路改造提升项目,为双富样板村建设、重点项目推进提供要素保障,努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 城建城管办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 |
6 | 着力布局多样化城市更新单元,推动省级未来社区提质增点扩面,投资约600万元实施四明未来社区改造提升项目,充分发挥九大场景优势,全力打造具有归属感、舒适感和未来感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 | 城建城管办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 |
7 | 持续优化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帮扶登记失业人员2000人次以上,再就业率提升至6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员参保率保持在98%和99.7%以上。 | 便民服务中心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 |
8 | 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服务网络体系,持续推进全域“三优三提”建设。投资150万元实施4家规划内村卫生室改造提升和兰墅桥村第一卫生室提级建设项目,实现优质卫生资源区域共享。 | 社会事务办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