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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4-5859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4〕4号 生成日期: 2024-0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卫生人才市镇村有序流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卫生人才市镇村有序流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余姚市卫生人才市镇村有序流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基层卫生人才结构、稳步提升人才素质,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促进基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3号)、《浙江省加快推进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浙委办〔2023〕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党办〔2022〕2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市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以乡村基层为重点,推动城市带动农村,重心下移、人员下沉,助力打造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目的任务

以市域医共体建设、中医医联体建设为基础,以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向基层流动,有效发挥人才引领作用为导向,以推进基层学科(专科)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提高基层就诊率为目标,加强人员科学统筹调配,强化政策支撑,优化考核激励,全面深入推进“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有力有序推动卫生人才市镇村流动。

三、流动形式

本方案“县聘乡用”是指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相关专业的医师(一般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以全脱产形式下沉到我市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城区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的医疗服务形式。

本方案“乡聘村用”是指我市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以全脱产形式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属村卫生室,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的医疗服务形式。

确因工作需要,我市中心卫生院、城区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在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以全脱产形式下沉到纯山区卫生院(四明山镇卫生院、大岚镇卫生院和鹿亭乡卫生院,下同),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的,参照“县聘乡用”形式管理。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机构编制支撑。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引领作用,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建立“县聘乡用”编制调配机制,参照《宁波市市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办法》(甬编〔2023〕15号),根据承担医共体建设、医师下沉服务等工作任务,对市级公立医院可按规定确定一定数量的“县聘乡用”专项编制。深化“乡聘村用”编制保障机制,按每个村卫生室一名乡村医师的配置标准,调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4名在编编制用于乡村医师公开招聘和委托培养,调剂出的在编编制通过编外用工方式予以补足。(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财政经费保障。“县聘乡用”医师人员经费根据考核情况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保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单位内部人员派驻至村卫生室的医师,人员经费按每室每年增加7.5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予以全额补足,并根据社会经济水平予以适时调整。村卫生室配备的卫生工作者,人员经费参照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负责全额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卫生健康局]

(三)强化人员统筹调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专科)建设为切入点、以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为落脚点,合理调配市镇村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等工作,根据单位学科(专科)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在每年度11月底前提出所需帮扶学科(专科)对应类别执业医师的申请需求,申请数量一般每年不超过3名,确有需要的,最多不超过5名,并由市卫生健康局对人员需求进行审核。当年度12月底前,在各市级医院遴选推荐的基础上,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市级医院学科(专科)优势择优安排,优先考虑医共体内部统筹;各市级医院无推荐人选或推荐人选不适合下沉的,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指定相关医院派遣。每年年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等要求,统筹安排本单位执业(助理)医师下沉至下属村卫生室,每轮服务安排时间不少于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学科(专科)发展需求等情况,择优安排本院医师到市级医院进行为期6—12个月的进修培训,每年安排数量一般不少于当年度在本院的“县聘乡用”医师的一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四)强化常态监督考核。“县聘乡用”医师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期间主要承担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适宜技术推广,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等工作;“乡聘村用”医师主要承担辖区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服务,中医药服务、健康宣教等工作。以服务质效为导向,分类制定“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医师的业务考核标准。“县聘乡用”医师年度考核由市卫生健康局单独组织,优秀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25%。“乡聘村用”医师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适当给予倾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优化薪酬绩效分配。“县聘乡用”医师的薪酬待遇,按不低于下沉服务前的发放水平由所在市级医院负责发放,下沉服务考核优秀或不合格的,可分别提高或降低不超过10%。“县聘乡用”医师应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相关规定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分配,资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签约服务费总额中统筹。“乡聘村用”医师的薪酬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六)优化职称晋升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参照牵头医院等级标准核定,在符合政策前提下按就高原则核定。市级医院确定的“县聘乡用”专项激励编制对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乡村医生编制数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用于下沉医生聘用。下沉医师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所在单位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量化积分时应适当加分,其中,下沉服务期间开展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等工作的,根据跟师与带徒情况可酌情提高加分分值,具体可参照各单位援外人员相关标准;鼓励“县聘乡用”医师长期服务基层,在纯山区卫生院脱产服务满3年,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且相关考试合格的,可在单位相应空岗内直接推荐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区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限下沉至村卫生室)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若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相应岗位,并在当地服务不少于一个聘期;在第一个聘期期满前,除组织安排外,不得交流调动到其他医疗机构。鼓励中医药人员服务基层,按规定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职称晋升条件,对中医医师在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七)优化职业发展规划。对下沉医师实施业务、管理“双轨制”培养。下沉医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给予一定倾斜,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业务进修培训;业务能力强、下沉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可优先入选“卫健人才强基项目”“导师带徒青蓝项目”等人才项目,并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有一定管理经验、下沉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年龄、学历等基本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纳入本系统干部人才储备库,不受单位推荐数量限制;管理能力强、培养潜力大的,可择优提拔担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基层服务期满的“县聘乡用”医师,根据个人意愿可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照程序优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八)优化日常生活关爱。“县聘乡用”医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条件的,享受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作补贴。下沉医师按相关规定享受我市人才补助和生活补助。下沉医师配偶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有本系统内流动意向的,相应工作年限要求可减少一年;下沉服务考核优秀的,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其配偶流动申请可优先考虑,不受单位人员流动数量限制。市级医院下沉医师的党组织关系和群团组织关系在下沉期间按便于工作原则进行调整,保证原有福利待遇不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单位职工待遇,为下沉医师在食宿等方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是全面深化紧密型医共体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该项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任务,确保有效、持续开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委编办要积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合理核定编制数量;市财政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该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安排;市人力社保局要统筹职称晋升、薪酬待遇等政策,积极向基层倾斜;市卫生健康局要结合“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督导;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完善管理措施、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营造改革氛围。“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是医疗卫生人才改革的新举措,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本方案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市级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下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实施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以上级文件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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