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40X/2024-58277 | 内容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三七市镇 |
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报告 | |
经中共余姚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余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对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镇财政、行政本级、基本建设专户、余姚市三七市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余姚市三七市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余姚市三七市镇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等6个账套,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经审计共发现7个问题,三七市镇现将7个问题整改如下: 一、预算管理方面。 272.39万元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2022年,三七市镇政府部分石料拍卖等收入47.39万元、防疫环卫等支出225万元,在总会计账“往来款科目”核算,未纳入预算管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的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 整改措施:市财政局对于乡镇的收入上交一年只开放两次,我镇将在下次财政局开放收入上交的时候,上交石料拍卖收入47.39万元,做为基金预算纳入预算管理。今后我镇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把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 二、工程及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1.3个不符合邀请发包情形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邀请发包。 2022年,三七市镇政府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将余姚人才创业园三七市镇云山村童家路南侧地块塘渣回填工程(合同金额77.88万元)、三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合同金额94.61万元)、三七市镇幸福村村委南侧地块塘渣填筑工程(合同金额24.50万元)等3个不符合邀请发包方式情形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邀请发包,不符合《余姚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余政办发〔2021〕31号)关于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邀请发包方式情形的规定。今后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发包。 整改措施:经过本次审计,我镇今后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工程发包,严控邀请发包方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2.1个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未按规定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2022年4月,三七市镇政府与宁波中盈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三七市镇石步村新时代乡村富裕富足示范线标段二工程,合同金额518万元;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2月30日,三七市镇政府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125.74万元、153.13万元,均未将其中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合同中未明确工资性工程款比例数额)划入合同约定的托管账户,不符合合同约定和《余姚市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余防欠办〔2018〕4号)关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对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并对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予以约定,建设单位须按月足额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专户的规定。今后应规范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 整改措施:经过本次审计,我镇今后将加强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管理,对于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比例,并按规定将工程进度款划入合同约定的托管账户。 3.1个已完工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符合规定。 2021年8月,经公开招标,余姚市科城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三七市镇二六市小学食堂改建工程,合同金额350万元;2022年11月,该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至2022年12月,三七市镇累计支付工程款244.99万元,支付比例占合同金额的70%。上述已完工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低于80%的做法,不符合《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应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的规定。今后应按规定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整改措施:经审计指出后,我镇于2023年8月22日,又支付三七市镇二六市小学食堂改造工程款946460.5元,累计支付工程款3396462.6元,占合同金额的97%。今后我镇将严格按规定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4.7个印刷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定点采购,涉及金额4.39万元。 2022年,三七市镇政府有7个印刷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定点采购,涉及金额4.39万,不符合《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定点印刷有关事项的通知》(余资交管办〔2021〕5号)关于公务印刷实行定点采购的规定。今后应按规定实行定点采购。 整改措施:经审计指出后,我镇对7个未实行定点采购的印刷项目所涉及部门进行了沟通和指正,要求公务印刷要实行定点采购。今后我镇对公务印刷将严格按规定实行定点采购。 5.3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 2022年,三七市镇政府签订的泵站保养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广告制作合同、网络工作网络通讯服务合同等3个政府采购合同,未明确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六)履行期限……”的规定。今后应规范合同签订。 整改措施:我镇今后将严格规范合同签订,并加强财务支付审核。 三、公务支出管理方面。 3.17万元培训费支出不规范。2022年,抽查发现三七市镇政府个别培训费支出无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涉及金额3.17万元,不符合《余姚市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余财行〔2019〕35号)关于报销培训费时,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的规定。今后应严格按照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 整改措施:今后我镇将严格执行《余姚市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余财行〔2019〕35号)规定,并加强对培训费等相关支出的财务审核。 余姚市三七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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