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2812024XS0067412号)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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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10月08日向余姚市姚江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其位于余姚市三七市镇的“庆丰路(宁波江北界—浦宁路)新建工程”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2812024XS0067412号)。现因该项目名称调整,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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