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建议及办法 | 随着城乡发展的日新月异,群众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需求日趋迫切,现代化的新农村建设,不仅需要美丽的城乡环境、宽阔的农村路网,更是追求一幢幢功能完善,外型新颖的农家小院,尤其是对于现有农村宅基地审批翻建已经无法满足于群众现有的要求之间的矛盾。
根据余姚与周边县市区对比,我市现行宅基地管理办法2015年制定(余政办发〔2015〕1号),实际操作上,一方面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另一方面对群众关注的人员资格、分合户、面积等条款规定过于宽泛和笼统,造成许多不能依法审批或无法合理解释的被动局面,出现不少信访问题和基层矛盾。
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通过户口来判断宅基地资格越来越困难,现采用原有“数人头”的方式,从而导致审批面积不能满足现有建设需要;第二,“数人头”会导致大量的婚嫁女保留原村户口,不利于宅基地管理;第三,宅基地是用于满足家庭住房需求的,申请人代表一个家庭申请,用于全家人建房居住,“数人头”的方式并不符合按户审批的真正含义。
现特提出农村“一户一宅”的条件审批,以户为单位以中户型占地120平方米为基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借助空间发展,从二楼向三楼迈进。从而进一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燃眉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