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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11- 05 14: 39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马渚镇
索引号 720405364/2024-83852
组配分类 预警应对 发布机构 马渚镇
生成日期 2024-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马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渚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各办线(所、中心):

《马渚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马渚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村社应急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减缓空气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的函》《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马渚镇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0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1.4 预案体系

马渚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有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全镇管理,村社联动。马渚镇政府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镇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办线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根据市指挥部预警提示信息,积极开展村社应急联动。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定期会商研判,科学确定预警范围。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根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对其实施差异化管控。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组织体系

2.1镇指挥机构

成立马渚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马渚镇领导小组,下同),作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镇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跨村社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2.1.1马渚镇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马渚镇镇长。

副组长:马渚镇常务副镇长。

成  员:生态环保办、宣传办、党建综合办、发展服务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财政所、资规所、城建办、农业农村办、应消站、综合执法队等办线负责人。

马渚镇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办线负责人为马渚镇领导小组成员。

2.1.2马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马渚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生态环保办,为马渚镇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保办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办线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马渚镇领导小组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

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承担马渚镇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和应急值守工作;

(3)组织修订马渚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根据马渚镇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协调马渚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办线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5)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督查和考核;

(6)承办各村社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马渚镇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7)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

(8)联系马渚镇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

(9)建立马渚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10)做好与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沟通对接工作;

(11)完成马渚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马渚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办线的主要职责

(1)生态环保办:承担马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牵头制(修)订马渚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提出预警建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对各村社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各村社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督促指导各村社执行重污染天气预案和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清单化管理。

(2)宣传办:负责做好马渚镇新闻媒体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指导做好舆情处置及引导工作,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

(3)党建综合办:根据大气重污染程度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余姚市相应指挥部报告相关紧急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马渚镇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检查指导各村社、办线履行应急管理职责情况;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4)发展服务办:负责协调全镇电力运行调度,做好能源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

(5)社会事务办: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做好防范教育工作,督促各级学校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6)派出所:按照预警级别执行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会同有关办线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

(7)财政所:负责重污染天气马渚镇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8)资规所:督促、指导、检查各村社落实相关矿山整治的扬尘控制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9)城建办:组织实施相关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督促、指导、检查相关工地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0)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督促各村社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1)应消站: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12)综合执法队:负责对秸秆露天焚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执法检查。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办线必须服从马渚镇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2.2各村社组织机构

各村社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3咨询机构

马渚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总结评估,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应急响应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区域范围内属地村社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报请马渚镇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3.1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2 预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马渚镇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1)已发布余姚市级预警,且重污染区域范围包括马渚镇;

(2)出现需要由马渚镇协调、指导处置的大气重污染事件。

预案启动后,马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办线。马渚镇领导小组各办线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2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专项方案,迅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马渚镇领导小组及成员办线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召开马渚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

(2)通知相关村社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马渚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办线迅速组织相关村社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4)马渚镇领导小组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重污染天气区域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协调重污染天气区域周边村社实施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与相邻乡镇、街道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6)及时评估污染减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3.3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个方面。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保障类、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达到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3.3.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

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3.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3.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必要时可临时停课;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3.3.4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3.4应急响应终止

当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4 应急联动

加强与周边乡镇、街道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村社应急联动,收到市指挥部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提示信息后,马渚镇领导小组按照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我镇预案,迅速启动不低于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应对信息。

我镇严重污染受外来影响明显时,马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和建议,要求协作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5 总结评估

预警发布后,马渚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办线、各村社组织机构应每天向马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预警和措施落实情况。

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马渚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办线、各村社组织机构要将本办线、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马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马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对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评估报告上报镇领导小组。

各村社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应每年对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报告上报马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相应工作。

生态环保办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6.2 应急准备保障

每年组织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涉气工业企业应全覆盖。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6.3 监测预警评估保障

各办线要加强合作,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加强空气质量预测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组织对重污染天气成因、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宣传办加强协调,督促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6.4 资金保障

财政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应急响应等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7 附则

7.1 宣传与培训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引导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各村社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7.2 责任落实

马渚镇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成员办线和各村社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组织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生态环保办负责解释。生态环保办应会同有关办线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马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渚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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