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第44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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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云飞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三孩政策背景下加强幼托公共服务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作为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连续四年纳入省、市、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浙有善育”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的十大标志性成果之一。近年来,我市在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经费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工作经费和行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幼儿园设立托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对待。落实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实施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享受居民价格,支持托育服务业发展。二是出台《关于推进余姚市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小区规划中严格落实托育设施配建要求,实现配建托育机构与新建住宅规划、设计、建设“三同步”。要求在新建幼儿园中,原则上按照小班规模设置同等班额的托班。三是由卫生健康、财政、教育三部门联合制订《余姚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提供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向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建设、养育小组活动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先进予以示范性奖励。四是编制《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结合学前教育规划,具体落点托位。五是积极落实各级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截至2022年底,全市建成托位4376个,每千常住人口托位3.46个,去年共开展养育小组活动120场。六是启动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宁波首家新建的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已列入今年民生实事项目,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结顶。七是开展技能培训。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将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去年为全市300多名从业人员及婴幼儿家长提供免费的照护服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婴幼儿家长的技能水平。八是设立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3月底,市委编委批复同意设立,为财政全额补助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下步,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尽快成立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工作,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快编制完成《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认真执行《关于推进余姚市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规划引领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大《余姚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力度,引导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更多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 二是保障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谋划建成投用后的运营模式。严格规范托育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对未备案机构集中培训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实地走访、现场办公,解决存在问题,提高备案率。积极落实在医疗卫生机构推进托育机构建设的工作要求,抓深医育结合,逐步实现全市托育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托育机构兼职健康指导员全覆盖。 三是优化专业队伍。引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的人才,目前,宁波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都设立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今年首批该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将步入社会。加大培训的力度,到今年底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 90%以上,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拟达80%以上。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何 炜 承 办 人:喻迎园 联系电话:62624629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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