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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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钢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局也在积极探索推动乡村振兴中土地保障的有效途径。 一是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在推进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按要求落实乡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发展用地占总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10%。同时,按照浙江省村庄规划“一评估两覆盖三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根据村庄规划“一评估”工作,按需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村庄规划里面落实保障农村发展用地,解决乡村振兴规划用地难题,促进我市乡村振兴。 二是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今年余姚成功入选了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前提下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同权入市,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能有效解决建设用地闲置、低效问题。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积极响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出合适宗地,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村集体收入,助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三是全面保障土地要素供给。积极支持我市农村产业发展,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一是科学统筹用地计划指标。我市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二是积极落实乡村产业项目空间。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630亩指标专门用于农业产业项目。后续我局将按照今年2月份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全面跟进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农业产业项目的用地保障机制,实行单列跑道、单设标准,确保项目尽早落地。三是合理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在坚持农地农用原则下,科学处理好项目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备案手续。 四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23〕32号),依托承包地改革,通过整村委托流转和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提高经营权流转的效率,让农民和村集体享受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带来的红利,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承包土地整村流转进行奖补,同时正在起草农业标准地改革相关政策文件,主要通过整村成片流转,统筹配套设施农用地及建设用地,来实现农业产业提升和农民、集体增收。 针对您提出的亲子研学、农旅等乡村振兴项目,建议在永久基本农田外进行选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我们一定尽力保障用地指标,指导服务好土地报批手续。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干 华 承 办 人:毛玮炜 联系电话:62730700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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