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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民政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1- 12 09: 10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我市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24〕17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1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57元。
       二、我市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556元调整为2686元。
       三、我市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全额或差额发放。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儿童(不包括其中的自身困境儿童)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
       五、此次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新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余姚市民政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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