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余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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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公共服务“弱有众扶”优享工程,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23〕46号)精神,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1181元调整为1255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2008元调整为2134元。此次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余姚市财政局 余姚市民政局 2023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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