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余姚市马渚镇四联村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姓名
所在村
证号
声明人
备注
1
周永生
马渚镇四联村
余集用(1999)第021959758号
2
陈钧魁
余集用(1999)第021961526号
3
李岳槐
余集用2011第00747号
张维益
特此声明。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