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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4- 10- 14 16: 53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 余姚市城区锦江华园5幢604室的余国用(2007)字第0695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楹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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