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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新城市小学
发布日期: 2024- 10- 11 16: 38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62825881

学校简介:

余姚市新城市小学创办于1999年,学校占地面积9005㎡,建筑面积约6623㎡。现有在编教师56名,23个教学班。

学校坚持“品赏阳光般生命”的办学理念,树立“育人为根本、教师放第一、儿童站中央、德育为首要、教学为中心、课程是产品”的办学思想,努力实现“教师团队德艺双馨,学生素养全面发展,课程建设适切有效,校园文化特色精致,教育质量名列前茅”的城区精品小学的办学目标。

多年来,各学科教学综合质量在全市小学中处于领先地位,学校树立起了“校园很精致,办学有品质”的良好口碑。学校先后获得了宁波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宁波市智慧校园、宁波现代化达纲学校、宁波数字化校园、浙江省标准化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余姚市先进学校、余姚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办学业绩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

学校地址:余姚市阳明街道庙弄路18号

余姚市新城市小学章程

(2023 年 12 月 18 日经第六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年12月25日经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通过,2023 年12 月26 日经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自 2023 年 12 月 26 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余姚市新城市小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余姚市新城市小学;英文译名为 Yuyao Xinchengshi Primary School;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庙弄路 18 号;邮政编码 315400 ; 学 校 网 址 为 : http://space.nbsedu.com/index.php?r=space/school/portal/index

/index&sid=2133006165 第三条

本校由余姚市教育局举办,经余姚市教育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余姚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阳明街道新城市小学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服务区内适龄儿童。

第五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学校坚持“让生命阳光般灿烂”的办学理念,努力实现“基础厚实、人文见长、特色鲜明”的精品小学的办学目标和愿景。

第六条

在“让生命阳光般灿烂”办学理念的指引下,把学校办成教育教学设施配套先进;教育教学各项运行机制规范、高效;教师、学生综合素质领先;校园环境优美、和谐;办学水平有影响力的品牌学校。学校将着力探索快乐、阳光、幸福教育与学校管理、教学、德育层面的全面结合,最终达到“让我们的学生喜欢我们的学校,让我们的老师体验工作的幸福,让我们的课堂充满创造的快乐,让我们的学校焕发蓬勃的生机” 的发展目标。

第七条

培养身心健康、全面发展、阳光文明的新一代小学生,努力让每个学生获得生存、生活知识与技能,使他们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健康的生活方式、强烈的求知欲望和积极的个性追求,最终让新城市小学的每一个孩子乐学、会学、学好。

第八条

通过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交流、互相影响和帮助,通过学生与教师的相互感染,使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做到育人育己,成为精神世界越来越丰富的人,成为在工作和生活中感到幸福的人。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加快新城市小学教师自我发展的建设,实施教师专业化发展工程, 使学校成为师生共同成长发展的学习性组织。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培养一批名优骨干教师,让学校可持续发展,跨越式发展,最终让新城市小学的每一个教师乐教、会教、教好。

第九条

余姚市新城市小学坚持“让生命阳光般灿烂”的办学理念,树立“育人为根本,教师放第一;儿童站中央,德育为首要;教学为中心,课程是产品”的办学思想,努力实现“教师团队德艺双馨,学生素养全面发展,课程建设适切有效,校园文化特色精致,教育质量名列前茅”的城区精品小学的办学目标。

为了让所有的学生得到适合自己的教育和获得最大发展,学校以 “忠诚 博学 创新 协作”为校训,以“励志进取、追求卓越”为学校精神,以“阳光文化”建设为统领,以实践“阳光教育”为办学特色。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余姚市教育局党委。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 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3.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5.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 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7.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9. 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 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 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 形成育人合力。

9. 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义务教育段学校设立少先队组织,做好一年级新生分批入队工作。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党支部、教学线、德育线、后勤线等职能部门, 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同时也是承担党建工作职能的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教育议事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成立学校家委会组织,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在充分酝酿提议、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归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

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学校校史室或荣誉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

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立足区域文化背景,以诵读经典为突破口,培养“明理诚信,文明上进”的一代新人。深入挖掘即时生成的德育资源,努力创新德育活动载体,大力推进德育微型课题研究,不断优化学校的德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班级常规工作务实有成效,认真完成学校各项评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注重班级特色文化建设,如书香特色班级、艺术特色班级、行为规范特色班级、班级文化特色等。

班级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鼓动学生、服务学生、成就学生。班级管理要努力做到有“新”意、有“特”色、有“实”效。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以班主任的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为重点,定期开展班主任工作例会,组织班主任学习育人经验,交流工作心得,探讨工作方式;建立班主任工作网络平台,反馈班主任工作成效,促进班主任之间的互动交流;汇编学校班主任工作案例集,及时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发挥骨干班主任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班主任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的整体提升。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校特色文化建设,结合校本课程的开发,成立学校社团。通过各种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

社团宗旨:

1. 学生社团旨在丰富学生自我课余生活,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发展自我的空间和平台,建设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

2. 学生社团活动是学校课程设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团活

动来充实、完善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

教师要积极发挥或培养自身的特长,自觉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认真参与和指导课外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外活动指导水平。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

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家务劳动、校内外劳动时间和要求, 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学会 1 至 2 项生活技能,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素质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和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规定,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尊重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制定提升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机制,拓宽以完善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办法。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扭转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正向作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导向,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任务驱动、学思结合”开展校本培训和校本研究。形成教学、教研、科研、培训为一体化的“以校为本”教学研究机制,建立直接面向教师的信息畅通的校园教研网络。遵循问题——设计——行动——总结的基本流程,以实验教师为研究主体,既注重研究日常性、生成性、随机性教师个性的教学问题,又注重研究专题性、基础性、规划性教师共性的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校本研究。

第二十七条

坚持以学生主动发展为本,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把课堂还给孩子,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孩子,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的教学思想,以合作学习方式为抓手,以课标解析为关注点,以听课、研课、评课和反思改进为着力点。加强教师课堂教学常规管理,强化学科组建设和校本教研,优化教学行为,以质量监控为保障机制,通过多层次、多主题的公开教学和常态教学活动,践行课改理念,实现高效课堂。

开放课程资源,拓宽学用渠道,沟通课堂内外,开阔学科视野,并能反映当代学科成果。引导学生加强课外学习活动。充分利用课外丰富的自然环境资源、社会人文资源,在生活中自觉主动地学习,巩固、延伸和拓展课堂教学。重视各学科之间的联系,处理好跨学科内容。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每月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绿色学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在全校做好宣传、发动、普及。

心理健康管理目的:

1. 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努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激发个体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 对教师进行心理健康的指导,进而转变教师的教学理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3. 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科学的、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以良好的心态快乐学习、生活。

心理健康管理办法:

(一)团体的心理健康辅导

这项教育工作应全面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在学科教学、各项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中,都应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这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

1. 全校协同形式。这种工作形式是在学校各部门的合作下进行的, 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教育工作。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系统学习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达到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全方位教育的目 的。

2. 专题讲座形式。目的在于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例如,以班为单位,让学生把自己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心理问题,以匿名信方式告诉辅导员。通过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后,针对咨询内容举办专题讲座,给学生答疑。

3. 学科渗透形式。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自觉地、有意识地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创设积极的课堂心理气氛,激发学习动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另外,教师还可以通过充分挖掘教材中所包含的心

理素质教育内容,并充分利用这些内容,有机渗透心理教育。例如语文教材中爱国志士和伟大人物的百折不挠,坚强不屈的事迹是对学生进行意志训练,耐挫折教育的极好材料。教学中的非智力因素培养;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情感的陶冶;美术教学中丰富的想象力;体育教学中克服一个个困难、接受耐力,毅力考验等等,这些既有对学生心理知识渗透,又有意志磨练,既有方法的引导,更有榜样的示范。所以,这样的有机渗透起到水乳交融并为学生所喜闻乐见的好效果。

(二)个体的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是针对少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而进行的心理咨询、心理训练活动,它面向少数学生,立足于矫治。主要方式:

1. 个别咨询。它着眼于少数问题学生、侧重运用行为矫治和心理治疗方法达到辅导疏通心结的作用。个别咨询的程序包括学生自诉、诊断分析、调适矫治和效果反馈四个环节。方式有面谈、电话、书信等途径进行。成立心理咨询室、设立心理咨询信箱、咨询电话,配备心理咨询教师,建立好学生心理档案。

2. 团体咨询。是指对有同类心理困扰或行为问题的学生进行辅导的一种形式。具体地说,就是在心理辅导老师的主持或参与下,小组成员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自由议论,利用团体的相互影响、启发、诱导和帮助,形成团体的共识和目标,产生良好的心理暗示效果,使学生对自己的问题有所领悟和理解,进而改进自己的态度与行为。团体咨询的人数一般在 6 至 12 人,咨询的具体过程一般有成立团体、团体活动、实施矫治和巩固效果四个环节。

3. 书信咨询。其优点在于不受时间限制,学生可随时通过信件诉说自己的苦恼或愿望。那些不善言辞,或较为拘谨的学生常常选择这种形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强学校艺术、科技、劳动课程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校园文化艺术、科技、劳动环境建设,使我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艺术节和科技节。学校组建各类艺术和科技社团,加强日常的活动管理,培养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学校开展“生态教育进校园”活动,倡导学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与生态环保。教师充分挖掘课堂的生态教育资源,向学生传授生态保护知识,使学生懂得环境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做到有机渗透生态教育。学校做好“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无烟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安排,从多个角度宣传环境教育工作。

第三十条

建立数字化校园,促进校园教学管理、科研工作的数字化,是科学技术快速发展趋势下每一个学校的发展目标。学校利用数字化环境实施校园管理工作,优化校园管理环境,促进管理工作的快速实施,加大教学管理工作落实的透明性。组建一个教学资源库,给教师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打造高效课堂,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第三十一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营造学校教育科研的浓厚氛围,以科研带教研,以教研带课堂,以课堂促科研,打造差异化课堂文化,探索差异化课堂构建的科学方法, 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

学校课题管理实施办法:

1. 每年 9、10 月份,学校组织教师进行校级、市级课题申报,并认真填写各级课题申报表,申报者要比较详细地写出课题研究的方案。

2. 学校要求全体教师积极投入课题研究,特别是骨干教师、青年教师(40 岁以下),要做到人人参与课题。

3. 申报课题的形式可个人申报,也可以教研组申报,个人参与合作共同研究。课题的研究内容要贴近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到小而实, 要服务于学校的重点课题。

4. 一经申报,课题组的教师或个人要积极主动地进行研究,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要上研究课。课题负责人对过程性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课题一旦结题,要做好归档工作,按时完成结题报告。

5. 课题实施时间超过一年的,课题组要做好中期的自查及汇报。

6. 学校每年拨出一部分经费用于教育科研,用于课题组购买图书资料、问卷及资料的复印等其它所需的支出。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中餐不方便回家就餐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爱心基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少代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成立学生自治维权组织,和少先队大队维权部。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 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六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二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111 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三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室、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

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五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 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四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 15 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学校面向阳明街道新城市小学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服务区内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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