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舜汇路与新建北路路口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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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舜汇路与新建北路路口地块项目符合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新建北路,南至新建北路385号,西至舜汇路,北至舜汇路(具体以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423平方米。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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