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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26 09: 48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等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围绕贯彻落实,以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为总抓手,不断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相关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一)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按规定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严格做到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负责人员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统筹管好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有关会议。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约化,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及时准确传信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全平稳运行。

(二)加强政务公开力度。开展政务信息精准推送和公共数据开放。认真贯彻《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夯实政务信息数据基础管理,配合做好全市数字化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实现政策文件、政务信息数据智能化管理。聚焦行政决策加大公开力度,梳理对照各级各类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确保各类政策法规数据来源权威、格式规范。

(三)规范高效办理公开申请。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宁波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定》,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强化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法制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二、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抓落实工作体系,结合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服务热线、留言办理、服务窗口等政民互动渠道,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政准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确保敏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三)推动集成公开向公众延伸。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现场咨询解答等服务,在服务窗口及开评标区域提供相关指南,让企业和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取阅学习,打通政策公开“最后一公里”。

三、结合日常工作实际

(一)聚焦公共资源政策公开。围绕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等内容,多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开展政策发布与解读,并通过联系群组发送涉及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巩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成果,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配合做好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的公开事项调整工作。

(二)聚焦重点领域公开。严格落实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我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制度,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及时公示公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主动推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信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定期

(三)聚焦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大公开力度,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正监管,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反馈机制,加强执法信息公开,为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统计表附件1

一、主动公开

1.不同渠道方式主动公开及回应解读总体情况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

(三)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四)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4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项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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