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年度报告 > 2023年年度报告
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19 15: 55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2023年,市国资办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以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为主渠道,切实加强力量,采取有效办法,扎实推进。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办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开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42条,主要包括公告公示、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4

0

14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要不断加强;信息的时效性和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栏目存在更新频率不高的问题;公开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和职能特点的公开形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