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年度报告 > 2023年年度报告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18 15: 53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市科技局年度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由政府信息公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余姚”政府门户网站(www.yy.gov.cn)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接受群众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的领导及各科室电话、来访地址,接受群众来访来电。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及数量

信息公开中主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二是公开中的格式要求规范。三是公开及时全面。2023年,科技局上线了《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 2023年度工作思路》文件,对2022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23年科技工作进行了规划。截止12月31日,共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66条信息。2023年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表一、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单一来源采购

0

0


其中,相关重要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如下:

加强项目全程管理的公开。对项目申报、公示、结果等及时进行公开。在公示公告中共有23条项目申报通知,如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暨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三批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等;7条项目及经费下达公示,如关于2022年度宁波市海外工程师配套补助经费的公示、关于2023年外国专家项目引进配套补助经费的公示、2023年度余姚市上级农业重大项目验收配套补助、本级农社项目验收后补助的公示等。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以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加强公众监督为原则,多渠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一是通过余姚信息公开政府网站进行公开,2023年(截止12月31日)公开信息66条。


表二 信息公开统计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三)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四)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1、申请情况

2023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未向我局申请要求信息公开。

2、申请处理情况

2023年没有任何申请需要处理。

3、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没有不予以公开的信息。

表三、依申请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0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3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表四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各阶段工作抓得紧,要求严格,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存在问题有:一是对政务公开的界定还不够明确,并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政策解读数量有待提高、科技成果展示类内容有待丰富;三是配套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针对问题,我局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二是组织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继续加强与企业研究院等的互动,主动收集服务对象诉求,发布更多更丰富更能满足需求的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8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