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公开领域 > 政协提案 > 2023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 07- 06 14: 50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周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大隐镇污水处理费纳入市级财政统筹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大隐镇地处偏远,由于余姚市污水处理厂设在小曹娥镇,距小曹娥镇路途遥远,经余姚市与原鄞州区友好协商,将大隐镇污水纳入原鄞州区污水系统。但由于宁波市行政区划及排水体制调整,原鄞西污水处理厂划入宁波城市排水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从2022年开始宁波城市排水公司按每吨1.5元向大隐镇收取污水处理费。按照市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该项事权属乡镇事权,但考虑到大隐镇实际情况,市财政将在乡镇财政转移支付上给予大隐镇一定的补助。

分管领导:吴久林

承 办 人:吴铁成

联系电话:62715019

 

余姚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