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4074443/2023-76155 | 内容分类: | 城乡规划编制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资规局 |
《余姚市兰江街道文化设施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 |
《余姚市兰江街道文化设施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规划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法》,进一步深化、细化上位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大运河周边地块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控制和引导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合理有序地展开,特编制《余姚市兰江街道文化设施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下一步规划实施提供法定依据。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5)《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2021修订试行) (6)《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2021) (7)《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23) (8)《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008) (9)《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8) (10)《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11)《宁波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在编) (12)《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 (13)《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4)《余姚市综合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50年)》 (15)《余姚市城市(重大)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在编) (16)《余姚市兰江街道河道规划》(2010) (17)《余姚市马渚镇河道规划》(2010) (18)《余姚市马渚镇菁江渡村村庄规划》(2016) (19)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规定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兰江街道西北部,浙东运河(虞余运河段)东南部,北临马渚镇菁江渡村,东近余姚主城区,南靠余姚西高速入口,总用地面积6.14公顷。 02、功能定位 结合未来发展前景,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 城西滨江运河文化展示节点,延续大运河历史文脉、塑造姚江公共文化水岸。 03、用地规划 3.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4.61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75.33%,主要包括文化用地、文化商业混合用地。 3.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22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9.93%,其中公园绿地1.06公顷,防护绿地0.16公顷。 3.3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0.2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74%。其中,城镇道路用地0.29公顷。 3.4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为水域,面积为0.02公顷。 04、道路交通规划 4.1道路系统 本次规划地块东南侧已有部分现状道路,已建路段宽度约4-5米,建议对地块周边道路进行改造提升,接入城市道路,并保证地块出入口问题。规划将现状道路扩宽至8米,双向两车道,方便地块车辆进出。 4.2交叉口 道路交叉口标高分两类,一类靠近河道的交叉口,通过桥梁底标高计算桥面标高,采用2%-2.5%坡度,确定交叉口具体标高;第二类为远离河道的交叉口,一般根据周边用地情况确定。 4.3交通设施 停车场配置:规划设置一处地面社会停车场,面积为0.56公顷,主要服务于规划范围内相关车辆的等待和停放。 05、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5.1 给水工程 本次规划地块水源取自七里浦水厂,建议在项目南侧现状道路铺设给水支管,接四明西路市政给水管。 5.2排水工程 本次规划地块污水经室外污水管网收集,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提升泵提升排入市政污水管。雨水经室外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河流,与现状村民临近区域,应做好植被缓冲带,防止对村民住宅带来影响。 5.3电力通信工程 本次规划地块采用两路10KV电源进线,消防用电、重要电子信息系统和警卫、安防系统用电采用二级负荷。 06、防灾规划 6.1消防规划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并应与其他道路相连通。 6.2防洪规划 防洪标准宜采用20年一遇设防; 排涝标准宜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当天排除不受淹。 加强对姚江支流的维护管理,对河道沟渠及时疏浚清理,河道两岸进行高标准砌石,提高抗洪蓄洪能力。 6.3抗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以及余姚市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地块区域地震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6.4其他防灾 本规划地块所在位置属于低风险区域,遭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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