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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3-7728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23〕13号 生成日期: 2023-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22〕14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3年,制定全市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强化宣传发动。

2023年-2024年,启动全市普查,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3月底。

2024年6月-11月,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余姚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2024年12月底,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按照宁波市统一部署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组织实施

成立余姚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市财政局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编制相应年度经费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

六、普查工作要求

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要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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