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6X/2023-76359 | 内容分类: | 义务教育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3-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教育局 |
关于2022年对全市义务段学校创建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 |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义务段学校、义务段责任督学: 为切实履行好教育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18)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义务段学校创建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全市义务段学校(含完中)。 二、督查落实:各义务段学校挂牌定点对应责任督学(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督查内容: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中的有关内容与标准,重点督查内容: (一)资源配置评估方面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二)政府保障程度评估方面 1.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2.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3.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4.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5.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教育质量评估方面 1.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2.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4.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5.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6.无过重课业负担; 7.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请重点关注: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年报数据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督查时间:2022年12月8日到2022年12月18日。 4.对照《办法》内容与标准查找差距与不足; 5.责任督学与挂牌学校共商创建工作措施。 六、其它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成立学校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相关校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责任督学要切实履行督查职责,承担督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督查内容认真做好挂牌定点联系学校的督查工作,确保所挂牌定点义务段学校按照要求做好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工作。12月19日前向挂牌定点联系学校所在教辅室、市教育局督导科上报《学校(幼儿园)达到“两创建”工作目标整改清单》电子稿。 3.各学校要认真对待本次专项督查,努力补齐义务教育发展短板,逐步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附件: 1.余姚市义务段学校责任督学与挂牌(定点联系)学校对应一览表; 2.学校达到“两创建”工作目标整改清单; 3.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余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余姚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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