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教办〔2023〕17号 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市级中小学 进校园活动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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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幼儿 园): 根据《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委教组〔2019〕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省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目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71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市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审核认定的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级进校园活动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严控进校园项目。经审核认定,2023年上半年市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项目1项(详见附件)。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进校园活动审核认定关,尤其对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涉及国家安全、人防安全、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反邪教、反传销、防诈骗、防灾减灾、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禁毒防艾等工作,以及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确需中小学师生参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布置实施,其中已经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不再单独安排进校园。相关活动不得干扰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校、师生额外负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非教育类事项进校园,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 二、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经认定审批的进校园活动,严格按照实施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开展,学校结合实际每学期遴选参加不多于3项。列入清单的项目应主题聚焦、活动内容具体,杜绝项目主题边界过宽、活动内容不具体的问题。对清单之外的其他主题教育活动、社会事务,一般不得进校园。进校园活动应征得学校同意,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三、建立进校园活动监测点。各乡镇街道教辅室要加强对进校园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科学确定进校园活动监测点,建立健全进校园活动监测机制,跟踪掌握中小学进校园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以点扩面纠治,确保中小学进校园活动有关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努力减少学校非教学负担,维护良好的日常教学秩序。 附件:1.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级进校园活动清单; 2.2023年上半年宁波市级进校园活动清单; 3.2023年上半年余姚市级进校园活动清单。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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