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教〔2023〕45号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流动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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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及幼儿园: 为促进全市学校师资合理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高位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教职工流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流动原则及条件 1.均衡发展原则。以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缩小校际及区域差距,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山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缺编学校原则上严格控制流出人数,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2.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事业发展需求与流动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确保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及流动工作有序进行。 3.公开规范原则。坚持教职工流动工作的办法、程序和结果公开、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监督。 4.年限限制原则。新招聘录用教师工作满服务协议年限5年的,其他教职工在流入新学校(单位)服务满3年的,职称评审、骨干评定等承诺服务年限已满的,具备流动申请资格。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从城区学校到农村(山区)学校支教的,可不受服务年限限制。 5.教师资格证书条件。申请流动的教职工应具有与申请学段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流动类型及相关流动程序 (一)进城流动 1.公布城区学校各学科余缺情况。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当年教育事业计划和教职工核编情况,确定并公布当年度城区学校和幼儿园各学科教师余缺情况。若各学科进城申报人数少于该学科缺口人数,则酌情核减拟进城人数。 2.提交申请及资格审核。教职工在农村工作满服务年限后(在城区学校顶岗年限按一半折算),有意申请进城流动的,可向所在学校提出进城流动书面申请,同时上交业绩评分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学校教师流动申请须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确认业绩评分资料无误后,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于规定时间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属学校(单位)教师流动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后由学校(单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各学校(单位)及乡镇(街道)教辅室要综合考虑保持教师队伍稳定需要和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需求,制定本地本单位流动办法,公平合理确定流动对象。 3.进城考试及拟进城对象确定。义务段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申请进城须参加进城考(原3所民办学校回流教师中已参加过进城考的可不参加进城考试)。各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城对象(总成绩=业绩考核成绩×50%+进城考试成绩×50%)。拟进城对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组织人事科根据学校需求结合教师志愿制定教师流动方案并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通过。普职高教师、原3所民办学校回流教师中已参加过进城考的教师申请进城,根据业绩考核分结合学校需求确定拟进城对象。 4.办理流动手续。进城教职工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流动手续。 (二)区域流动 1.不同区域间流动(含农村学校间跨乡镇、跨学段流动,城区学校间流动,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 申请农村学校间流动、城区学校间流动及从城区学校流向农村学校教职工,在符合流动条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属学校(单位)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城区学校间流动 在城区四街道内就职的教职工申请本街道内流动的,在符合流动条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所在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城区四街道内农村学校流动到城区学校的参照进城流动规定。 3.本乡镇(街道)内流动(不含城区四街道) 在城区四街道外就职的教职工申请本乡镇(街道)内同学段流动的,在符合流动条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4.跨学段流动(含流动到成人学校) 申请跨学段流动的教师在符合流动条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流动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5.教育共同体内教师流动。融合型教育共同体内校区间教师实现无障碍流动。共建型教育共同体核心校选派骨干教师到成员校(即受援校)任教,并覆盖到每一所成员校。(根据需要,受援校可选派相应教师到核心校挂职进修)。以上流动人员流动方案由相关学校、教辅室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批,对符合支教条件的,可享受支教政策待遇,并按支教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余姚技师学院(筹)教师流动。根据余姚技师学院(筹)相应学科岗位需求,职业学校教师和其他学校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可申请流动到余姚技师学院(筹),流入余姚技师学院(筹)的教师须将职称转评到技工院校职称系列,享受技师学院(筹)相应绩效增量鼓励政策。余姚技师学院(筹)流出教师原则上一般先安排到城区外中职学校。中职学校无需求的,安排到农村义务段学校。其中专业课教师流动到义务段学校任教义务段学科的,需在一年内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文化课教师安排到义务段学校任教非本学科的,也应在一年内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一年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岗位聘任相关规定处理。具体流动规则根据余姚技师学院(筹)摘筹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需求另行制定。 以上区域流动中的1、2、4、6类流动申请,申请教职工皆须提交业绩评分相关资料,同一学科内业绩考核得分过低者不得流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有关学校核编及学科余缺情况,听取有关直属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教辅室建议,根据申报教职工业绩考核得分制定流动方案,并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流动手续。 在进城流动和区域流动中涉及到有几类教师同时申报同一学段中同一学科的,按照以下秩序依次聘用:1.支教回城教师;2.原3所民办学校回流教师中已参加过进城考的教师;3.申请进城流动人员(含原3所民办学校回流教师中需要参加进城考的教师);4.申请在城区间学校流动的教师。 (三)关于跨县(市、区)流动 1.外县市区流入 从余姚市外流入的教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素质良好,在原单位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②具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学段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③省内学校流入教龄须满3年,省外学校流入教龄须满5年,年龄一般要求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④因夫妻分居或回原籍照顾父母;⑤具有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等荣誉的对象、我市紧缺学科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流入我市工作的教职工填写《余姚市教职工跨县(市、区)流动申请表》、《余姚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申请流动考核评分表》提交到余姚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时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及各类先进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地教育局同意调动函(证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对申请流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并择日组织面试。根据当年用编许可数量及我市各类学校所缺学科教师数,按照同门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业绩考核×50%+面试成绩×50%)原则,制定外县市教师流入初步方案并提交局党委会讨论确定。局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流动手续。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流入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本市流出 从本市流出的教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因夫妻分居或回原籍工作;②流出教职工须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包括试用期);③原从我市外流入的教职工需在我市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出;④具有我市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的教师,须在获得相应荣誉或聘为相应职务后,在我市学校再服务满3年后方可申请流出。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流出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余姚市教职工跨县(市、区)流动申请表》,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经乡镇(街道)教辅室同意,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属学校(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符合条件的流出人员经局党委会讨论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流出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2023学年支教工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上交审核同意后的教职工申请流动登记表(附件1)、考核评分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跨县市区流动人员上交流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教职工申请流动各类表格所填写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该教师三年内不予流动。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要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流动工作平稳有序。 3.为严肃人事纪律,未经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意,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学校之间严禁相互借用教师。 4.为使学校教职工流动工作公开、透明,此文件要求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
附件:1.2023年余姚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申请流动登记表 2.2023年余姚市教职工跨县(市、区)流动申请表 3.余姚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申请流动业绩考核评分表 4.2023年余姚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申请流动汇总表 5.2023年余姚市教育系统教育共同体内教师流动报备表
余姚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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