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科室 | 决策法律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编制《泗门镇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农业农村办 | 《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共同富裕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7月 | 2 | 泗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修编 | 城建城管办 | 国土空间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6月 | 3 | 余姚北排二通道-青山港、奖嘉隆江整治工程(泗门段)项目土地房屋征收 | 北排二通道整治工程征迁指挥部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余姚北排二通道-奖嘉隆江、青山港等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甬发改审批【2023】33号)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6月 |
填表说明:履行程序要求根据决策事项特点在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中确定。公众参与(涉密事项除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为非必经程序,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开展风险评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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