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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教办〔2023〕19号 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担任班主任满30年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4- 14 15: 57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余姚市教育局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教辅室、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担任班主任满30年教师认定和荣誉颁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担任班主任满30年教师进行申报认定和荣誉颁授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请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定申报人选,并做好材料的初审、汇总和上报等工作。申报材料以直属学校、乡镇(街道)教辅室为单位上报,电子版材料包含汇总表(word格式,文件名:余姚+乡镇街道或学校)、个人申请表(word格式,文件名:余姚+乡镇街道+学校+姓名)和申报对象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文件名:余姚+乡镇街道+学校+姓名),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文件名:乡镇街道或学校名称)于5月19日前通过浙政钉发送给毛忠建老师,电话62776971,同时上交签字盖章纸质材料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贴上照片、管理人员2人签名、校长签名)各1份,5月19日前报送市教师进修学校211办公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担任班主任满30年教师认定和荣誉颁授工作的通知》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余教办〔2023〕19号 文件附件

红头余教办〔2023〕19号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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