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教〔2023〕37号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万川华等3名历届实习指导教师试用期后确定相应岗位薪级工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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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人薪﹝2006﹞307号、余政发﹝2008﹞7号文件精神,万川华等3名历届大中专毕业生于2022年9月考录新实习指导教师,已满六个月试用期。经所在单位考核,市教育局审核,同意万川华等3位同志按期转正,确定相应岗位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从2023年3月21日起执行。具体名单如下: 万川华 (通信与控制方向实习指导教师) 王国民 (模具方向实习指导教师) 陈浩梁 (计算机网络搭建方向实习指导教师) 上述3位同志中,招录前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已执行定级工资的,转正后岗位、薪级工资和津补贴不作变动;招录前无工龄或有工龄但不足一年工龄执行试用期工资的,转正后岗位、薪级工资不变,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农村任教津贴作相应调整;城区任教,且未定级的教师,工资另行报批;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仍执行技术员工资并取消10%部分。
余姚市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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