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科室 | 决策法律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南雷路道路及景观提升工程(通济桥-高速互通) | 公建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余姚市域总体规划(2014-2030年)》、《余姚中心城区规划(2008-2030)》、《余姚市远东单元(0574-YY-LZ-07)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 | 2 | 舜宇路道路改建工程(梁周线-新建北路) | 公建中心 | 《余姚市域总体规划(2014-2030年)》、《余姚中心城区规划(2008-2030)》、《余姚市塑料城北单元(0574-YY-YM-07)控制性详细规划》、《余姚市阳明街道河道规划报告》等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 | 3 | 《余姚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 城发科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443号)、《宁波市城市更新试点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22〕65号)和《关于打造“余山姚水 阳明心城”促进城市品质大提升的决议》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 |
填表说明:履行程序要求根据决策事项特点在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中确定。公众参与(涉密事项除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为非必经程序,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开展风险评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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