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6066341/2023-59895 | 内容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市场监管局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 |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3 一、主要职能 3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5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6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6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6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6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7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7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8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11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1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2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 (一)机关运行经费 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1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3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3 一、收入科目 13 二、支出科目 14 三、机关运行经费 17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规定范围内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涉及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餐饮服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 3.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含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和提供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抽检;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监督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按职权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5.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6.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7.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质量奖励制度。 8.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方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1.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2.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13.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 14.依法承担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有关的风险监测工作。 15.承担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我市涉及食盐质量安全的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的组织指导协调,食盐领域违法生产、经营和虚假广告、侵权假冒行为查处,以及工业盐生产企业产品质监管执法。 16.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7.负责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8.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20.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局属凤山市场监管所单位、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马渚分局单位、局属丈亭市场监管所单位、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陆埠分局单位、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梁弄分局单位、局属低塘市场监管所单位、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泗门分局单位、局属临山市场监管所单位、局属阳明市场监管所单位、局属兰江市场监管所单位、局属梨洲市场监管所单位、局属朗霞市场监管所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14489.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1448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79.84万元,占99.94%;其它收入10.00万元,占0.06%。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14489.84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488.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64.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453.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883.4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769.4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76.39万元,项目支出2544.00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479.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79.8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478.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64.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453.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883.47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79.8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5525.74万元减少1045.90万元,主要是主要原因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设补助资金1193.26万元,列入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乡镇(街道)星级食安办财政补助资金等未列入预算;新增年初预算2项:科技扶持政策专项资金1000万元(1、知识产权专利发明奖励补助500万元;2、品牌标准认证奖励补助500万元),2022年度执行数列入科学技术支出科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478.49万元,占79.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64.58万元,占11.49%;卫生健康支出(类)453.30万元,占3.13%;住房保障支出(类)883.47万元,占6.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681.8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41.6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4.22万元,下降9.11%,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星级站所及特色心理健康服务站创建预算;个民协人员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68.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601.77万元,下降69.19%,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经费-第七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补助经费,2023年预算未列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190.6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6.83万元,下降22.9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执法人员执法制服预算。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193.3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2.62万元,增长173.4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场监管网络安全提升改造设备采购经费100万元,及机房维护网络安全预算。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101.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5.00万元,增长80.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质量强市计量检测经费预算45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8.58万元,下降30.02%,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市场监管检测设备采购经费10万元。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6.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60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买样经费增加。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133.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9.83万元,下降12.93%,主要原因是提升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运行质量项目经费预算减少19.83万元。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38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61.81万元,下降29.8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列乡镇(街道)星级食安办财政补助资金110万元;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预算减少25万元;"市场监管检测设备采购 "未做预算21.35万元;餐饮及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创建费未列预算6.5万元。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62.6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53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0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年初预算2项:科技扶持政策专项资金1000万元(1、知识产权专利发明奖励补助500万元;2、品牌标准认证奖励补助500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83.0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6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07.2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6.77万元,增长7.94%,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53.6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3.40万元,增长7.95%,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37.7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6.72万元,增长12.20%,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8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56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2.6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12万元,增长10.94%,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83.4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85.60万元,增长802.70%,主要原因是因2022年对单位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算,单位其他资金或者托收专户留存的资金原则上按同资金用途冲销2022年支出的方式进行了处理,导致2022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出大幅度下降。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45.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6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176.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6.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7.2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场监管系统内执法办案、消费维权、食品药品监管、业务调研、指导、学习及政府大型活动对口业务接待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8.0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办案、商品食品药品检测、行政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上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50万元,比上年减少2%。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45.84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减少576万元,减少4.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5.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4479.84万元,项目31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0.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2.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指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3.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指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6.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7.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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