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民政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余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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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助推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发布的《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22〕83号)精神,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宁波市公布标准的100%执行,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边缘保障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我市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最新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倍执行,此次标准具体如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1005元调整为1181元,最低生活边缘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2010元调整为2070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1709元调整为2008元。 新标准至2022年7月1日起,此次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余姚市民政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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