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3420/2023-59213 | 内容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司法局 |
余姚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督促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4.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指导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备案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宁波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初审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余姚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 余姚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4474.9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447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70.70万元,占99.91%;上年结转4.21万元,占0.09%。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4474.91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370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14.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23.2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72.2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7.64万元,项目支出1194.98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474.9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70.70万元,上年结转4.2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370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14.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23.21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74.9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3643.19万元增加831.72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预算安排需要,办案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3701.53万元,占82.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5.57万元,占9.73%;卫生健康支出(类)114.60万元,占2.56%;住房保障支出(类)223.21万元,占4.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506.5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74.78万元,增长7.50%,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需要及在编人员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6.9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33.89万元,增长183.19%,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部分项目延缓支付至2023年。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112.8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07.48万元,下降48.79%,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需要。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170.2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36.52万元,增长405.34%,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部分项目延缓支付至2023年。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48.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6.40万元,增长122.22%,主要原因是律师补助经费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464.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57.06万元,增长124.22%,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增加。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162.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3.04万元,下降7.45%,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区矫正分中心建设经费下拨乡镇街道,未在执行数里体现。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31.0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6.9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6.50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4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6.8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0.26万元,增长9.36%,主要原因是养老金缴费基数增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8.4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13万元,增长9.36%,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0.2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9.97万元,增长12.4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4.3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2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3.2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94.16万元,增长668.36%,主要原因是因2022年对单位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算,单位其他资金或者托收专户留存的资金原则上按同资金用途冲销2022年支出的方式进行了处理,导致2022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出大幅度下降。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79.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72.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07.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9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1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接待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余姚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7.64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31.84万元,增长11.5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5.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131.77万元,项目15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0.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1.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12.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 13.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4.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指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 1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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