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4074443/2023-58998 | 内容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资规局 |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预算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宁波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单位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指导管理土地储备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统筹调控工作,实施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除外)使用权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规划体系,拟订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推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牵头负责本市建筑和风貌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政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大项目规划前期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管理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海洋和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察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和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测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指导绿色矿山建设,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13.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参与拟订全市海洋发展战略、政策。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14.负责海洋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 15.负责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建设,组织实施国土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木种苗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7.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地方测绘基准和测绘基础设施。负责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公共服务。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地图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18.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规划设计人才队伍综合管理,落实人才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9.承担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相关审批事项的报批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 20.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对各地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配合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局属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市矿产管理中心、市土地整治中心、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心、市林业服务中心、市林场和市规划中心预算。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40980.6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农林水支出(类)、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4098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03.16万元,占53.9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868.40万元,占41.16%;上年结转2009.09万元,占4.90%。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40980.65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3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341.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6928.4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12296.2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9540.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38.1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352.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55.65万元,项目支出31772.56万元。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0980.6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03.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868.40万元,上年结转2009.0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3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341.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6928.4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12296.2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9540.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38.16万元。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112.2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6483.97万元增加7628.28万元,主要是原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统计口径变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35.79万元,占5.12%;卫生健康支出(类)341.05万元,占1.41%;城乡社区支出(类)60.00万元,占0.24%;农林水支出(类)12296.28万元,占50.9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9540.96万元,占39.60%;住房保障支出(类)638.16万元,占2.64%。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1.9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1.26万元,增长10.17%,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28.3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90.3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46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95.2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74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1.6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11万元,增长10.1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31.9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94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7.5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73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6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6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原转移支付项目。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511.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51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原转移支付项目。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135.0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1.14万元,下降7.6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1030.3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8.41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681.4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65.60万元,增长115.77%,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增多,项目预算增加。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原转移支付项目。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7409.9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957.43万元,增长14.84%,主要原因是原转移支付项目。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3.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8万元,增长74.42%,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增多,项目预算增加。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区公共支出(项)18.7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81.96万元,下降81.4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430.8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16.05万元,增长275.42%,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增多,项目预算增加。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51.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81万元,增长33.54%,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增多,项目预算增加。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407.0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08.16万元,增长6.51%,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824.6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6.36万元,增长8.75%,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848.8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28.55万元,增长36.85%,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916.7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8.34万元,增长9.34%,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196.4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8.71万元,增长17.11%,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2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531.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97.39万元,增长127.30%,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结转。 2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海域与海岛管理(项)116.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0.07万元,下降30.1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项)670.8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16.12万元,增长47.53%,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增多,项目预算增加。 2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2029.4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026.24万元,增长6332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省级专项资金结转。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38.1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15.83万元,增长97.98%,主要原因是2022年冲销2021年住房补助。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08.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5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5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9.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0.3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餐费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2.2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巡查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6868.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2195.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项目未完成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16868.4万元,占100.00%。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 1075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表土剥离等;农用地报批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出让印花税。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 6118.4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保护及规划编制等支出。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2023年本部门本级一家行政单位以及 余姚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一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9.59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42.1万元,增长9.6%。 2023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4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88.87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6辆。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3508.97万元,项目103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6.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8.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9.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指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20.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指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 (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 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林业和草原(款)林区公共支出(项):指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23.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4.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行业标准、政策法规、规划规程制定,生态工程及项目的可研、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检查验收,资金资产监督 管理,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发布,检疫检测,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监管,新品种及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与遗传资源管理,重大宣传,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5.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6.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27.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8.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指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29.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方面的支出。 30.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1.自然资源事务(款)海域与海岛管理(项):指反映用于海域与海岛管理方面的支出。 32.自然资源事务(款)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项):指反映基础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应用与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33.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3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3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3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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