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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730150828/2023-58510 | 内容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日期: | 2023-0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水利局 |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余姚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方针为统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以及鼓励自学方式,提高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确保执法人员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够确切掌握、规范运用,坚决做到执法公正、公开、透明。完成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标题不规范问题整改、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自查,依法公布并备案,严格监督管理。结合法律法规和我局的工作要求,从有利于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一视同仁的角度出发,不断总结经验,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增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规范合理,监督到位,符合实际。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规范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根据我局制定的《余姚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以下简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决策议事范围的确定、执行和反馈进行了详细细化,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今年以来,作出的行政决定程序到位、内容合法,无重大负面影响产生。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近年来,我局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加强队伍业务建设,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水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能够明确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权,健全行政执法表明身份、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程序。全年水利局未发生因此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全年没有出现报经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本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行政复议、应诉被纠错的情况。 (四)扎实开展法治宣传 夯实“七五”普法工作,3月22号世界水日当天,由水政水资源科牵头,在余姚市阳明古镇开展“珍惜水·爱护水”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水源地保护手册、节水倡议书、宣传礼品等等,给市民讲解如何节约用水,让市民充分认识到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珍惜节约水的重要性。另外,通过开展落地广告牌、电视传播、资料发放等方式,将法治宣传与普法工作结合到一起,共发放宣传资料2700余份,让市民充分认识到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增强了广大人民的水法规水忧患意识。 (五)完善水行政执法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全面落实对我局属单位和各科室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不断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实施行政执法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汇报制度、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案件报告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同时加大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局学习会、互相讨论交流等方式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文明素养、依法行政理念、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结合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采取考核组考评、民主评议和互评、连评等考核方式对所属机构和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 二、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成效。坚持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同时要求分管领导亲自抓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形成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法制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市水利局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推动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水利特性,组织全系统干部学习《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重要法律条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团结带领局党政班子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措施。一方面,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以3月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为契机,组织宣传水法律法规条文,强化社会水利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开展“甬水清”江河湖库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河道、岸线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 三、存在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 近年来,水利局在法治建设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需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全社会涉水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二是业务水平还不够,需进一步强化法治培训,提升一线水利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及水平,以更好地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三是监管力量薄弱,我市江河流域众多、河道流域面积广阔、水利工程设施较多,违法手段和方式日益更新,传统监管手段业务难以应付,行业监管力量不足。 2023年,余姚市水利局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作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施路径,依法全面履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形象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法治政府建设评议考核制,创新办案手段,规范办案程序,增强执法人员工作能力,锤炼严谨、唯实的办案作风,不断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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