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升级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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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在原先政策的基础上细化、升级、新增相关条款,进一步提升政策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保障水平、引导能力,全面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美好活力“最名邑”贡献文化力量。 据了解,新版政策包括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扶持、文化企业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扶持、影视、动漫行业扶持等5大板块16个条款,既突出原先政策的重点内容,又对园区扩建、文化企业培育、数字文化企业招引、文化企业剥离组建、实体书店和电影院建设等措施作出了新增和调整。尤其是其中多条支持数字文化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现了我市对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导向,为进一步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在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兴业态等方面的创新发展,助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中小微企业和龙头企业的扶持奖励力度。例如,对当年度首次“小升规”的文化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限)上标准75%及以上或50%及以上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或2万元的奖励;鼓励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引入头部文化企业、总部文化企业,每引入一家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和数字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例如,大力鼓励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创新发展,其中对转型为文化企业或引入数字文化、新业态企业数量或销售(营业)收入明显增加并达到申报要求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在引入工业设计、短视频制作企业上成效显著且新增企业数量达到申报要求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同时,新增对园区(街区)扩建、成功创建上级园区(街区)称号的补助以及保留文化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房租补贴、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扶持补助等多个先前政策条款。 新政策更加聚焦增强高质量文化供给。例如,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对在我市新开设实体书店的运营企业,申报年度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按照其设计、装修总投入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鼓励电影院建设和发展,对在我市投资新建(改建)五厅以上电影院的,申报年度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落地奖励,同时,每年对我市电影院年度票房收入增速前三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在原政策执行落实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文化企业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新形势下,结合省、宁波市和市委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我们出台了新政策,希望能以更具针对性的举措,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尤其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市文产办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根据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通过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向市文产办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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