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吕银淼等请求辞去余姚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和陈江龙请求辞去余姚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 |||||
(2023年12月5日余姚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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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岗位变动,吕银淼等11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余姚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陈江龙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余姚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罢免、辞职、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的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吕银淼、徐周康、干亚群、戚劲杉、王文辉、沈小坤、周烈钢、张国安、王明江、马挺、吴建军辞去余姚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以上人员代表资格终止;接受陈江龙辞去余姚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委员辞职情况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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