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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346/2023-80255 内容分类: 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发布日期: 2023-0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丈亭镇政府
余姚市丈亭镇胜陆高架东编制单元(0574-YY-ZT-06)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01  规划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上位规划,明确市政府周边地块的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更好地协调各专业与各部门的管理要求,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控制和引导区域内的各项建设有序开展,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试行)》;

6.《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7.《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余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9.《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

10.《余姚市防洪排涝规划》(2016);

11.《余姚市环境功能区划》(2016);

12.其他各类相关规划;

13.国家及省、市有关现行法规、规范及规定。

 

1.3  规划范围

规划区西至胜陆高架东侧农田,北至规划人和路西延段,南至现状村道,总用地面积11.62公顷。

1.4  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保持一致。

1.5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  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丈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1.7  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特殊情况下按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02  功能定位和规划结构  

2.1  功能定位

姚东智能制造小微产业园。

2.2  控制规模

1、人口规模

预测规划区就业人口约600人。

2、用地规模

本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11.62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1.28公顷,非建设用地0.34公顷。

2.3  规划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区”的空间格局。

一心:园区西南角的研发中心。

两区:北部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和南部的配套服务区。

 

03  控制单元规划  

3.1  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单个地块分量允许突破但互相平衡,由此增加地块开发的开发弹性。

3.2  单元划分

结合主干道、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将规划区划分为1个单元,单元编号:ZT06

3.3  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控制内容包括主要用途、用地范围、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园面积、水面率、配套设施的控制要求等。

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本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1.62公顷,开发容量为26万立方米

04  用地规划  

本规划区总用地为11.62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1.28公顷,非建设用地0.34公顷。

4.1   居住用地

规划区内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0.64公顷,用于保障性租赁用房建设,占建设用地的5.67%。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6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59%。为科研用地,用于产业研发及相关配套。

4.3工业用地

规划一般一类工业用地7.12公顷,用于建设专精特新的小微产业园。占建设用地的63.12%

4.4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0.37公顷,为赵家浦路两侧的滨河绿地。占建设用地的3.28%。

4.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5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4.10%,其中城镇道路用地1.1公顷,是园区对外的主要交通干道。社会停车场用地0.49公顷,是园区配建的社会停车场地。

4.6留白用地

规划城镇留白用地0.9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24%。

4.7非建设用地

规划区内非建设用地0.34公顷,是现状拓宽的赵家浦。0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05  控制单元规划  

5.1  配套原则

城镇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  配套要求

依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结合人口规模及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公共服务设施按配套社区级配置。

 

 

06  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区绿化用地主要以公园绿地为主,规划总用地面积为0.3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3.28%。

公园绿地:规划区内公园绿地主要是沿赵家浦两侧的滨水休闲绿地,两侧滨水绿地开放用于滨水休闲空间的建设。

6.2  水系规划

1、水体网络的设计目标

1)充分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2)为丰富居民的户外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

3)协助建立各分区的独特个性,创造高品质的水岸生活与休闲娱乐环境。

2.  水系规划

规划形成功能多样,体系完善的水网系统。

6.3  开放空间设计导则

1、 强化步行系统,加强绿地与水系系统的可进入性,增强开发空间的利用性。

2、 强化特色通廊、步行道和公共活动的联系,增强开放空间的流动性。

3、 道路绿化应根据道路的性质、功能确定绿化结构、形态和树种配置,提倡多样化的复合式结构。。

07  道路交通规划  

7.1  道路系统

1.道路等级结构

胜陆高架为城市快速路,甬余线为区域性干道,人和路为主干路,朱家浦路为次干路。

7.2  交通设施

1、社会停车场库

地面社会停车场1处,地下社会停车场1处

7.3  竖向规划

根据2014年《余姚市防洪排涝规划报告》,丈亭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对应洪水位为3.41米。当提高至50年一遇时,对应洪水位为3.75米。另根据总规,人和路在综合防灾规划中定位为疏散次路线,为确保其紧急情况时的疏散功能,规划区人和路路内标高按不小于3.76米控制。

1、竖向设计适用原则宜为

1、竖向规划原则

1)地块标高应该与道路竖向标高衔接顺畅协调,地块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标高15-25厘米;

2)下穿道路净空应控制≥4.5米。

2、本区竖向规划重点

1)处理好河道与地块之间的关系;

2)处理好规划道路与地块的标高控制;

3)处理好靠近河流的路口控制标高。

08  防灾规划 

9.1  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出。

9.2  消防规划

规划区依托丈亭镇区派出所设有的消防支队。

9.3  抗震规划

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地震参数0.05g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9.4  人防规划

1.人口疏散路线规划

规划区人和路作为区内人口疏散通道。

规划区内结合社会停车场设置1处集散点,并且符合相关人防技术标准。

2.人防警报设施规划

警报点按服务半径800米设置,规划区内设置1处警报点,位于研发中心地块内(ZT06-07)规划区内音响覆盖率100%,服务半径未及地块依托周边区域的警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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