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346/2023-80255 | 内容分类: | 空间规划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丈亭镇政府 |
余姚市丈亭镇胜陆高架东编制单元(0574-YY-ZT-06)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 |
01 规划总则 1.1 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上位规划,明确市政府周边地块的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更好地协调各专业与各部门的管理要求,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控制和引导区域内的各项建设有序开展,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试行)》; 6.《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7.《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余姚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9.《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 10.《余姚市防洪排涝规划》(2016); 11.《余姚市环境功能区划》(2016); 12.其他各类相关规划; 13.国家及省、市有关现行法规、规范及规定。
1.3 规划范围规划区西至胜陆高架东侧农田,北至规划人和路西延段,南至现状村道,总用地面积11.62公顷。 1.4 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保持一致。 1.5 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 法律效力本规划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丈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1.7 其他规定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特殊情况下按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02 功能定位和规划结构 2.1 功能定位姚东智能制造小微产业园。 2.2 控制规模1、人口规模 预测规划区就业人口约600人。 2、用地规模 本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11.62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1.28公顷,非建设用地0.34公顷。 2.3 规划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两区”的空间格局。 一心:园区西南角的研发中心。 两区:北部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和南部的配套服务区。
03 控制单元规划 3.1 控制原则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单个地块分量允许突破但互相平衡,由此增加地块开发的开发弹性。 3.2 单元划分结合主干道、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将规划区划分为1个单元,单元编号:ZT06。 3.3 控制内容控制单元的控制内容包括主要用途、用地范围、居住人口、总建筑面积、公园面积、水面率、配套设施的控制要求等。 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本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1.62公顷,开发容量为26万立方米。 04 用地规划 本规划区总用地为11.62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1.28公顷,非建设用地0.34公顷。 4.1 居住用地规划区内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0.64公顷,用于保障性租赁用房建设,占建设用地的5.67%。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6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59%。为科研用地,用于产业研发及相关配套。 4.3工业用地规划一般一类工业用地7.12公顷,用于建设专精特新的小微产业园。占建设用地的63.12% 4.4绿地规划公园绿地0.37公顷,为赵家浦路两侧的滨河绿地。占建设用地的3.28%。 4.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5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4.10%,其中城镇道路用地1.1公顷,是园区对外的主要交通干道。社会停车场用地0.49公顷,是园区配建的社会停车场地。 4.6留白用地规划城镇留白用地0.9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24%。 4.7非建设用地规划区内非建设用地0.34公顷,是现状拓宽的赵家浦。0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05 控制单元规划 5.1 配套原则城镇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 配套要求依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结合人口规模及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公共服务设施按配套按社区级配置。
06 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 绿地系统规划规划区绿化用地主要以公园绿地为主,规划总用地面积为0.3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3.28%。 公园绿地:规划区内公园绿地主要是沿赵家浦两侧的滨水休闲绿地,两侧滨水绿地开放用于滨水休闲空间的建设。 6.2 水系规划1、水体网络的设计目标 (1)充分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2)为丰富居民的户外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 (3)协助建立各分区的独特个性,创造高品质的水岸生活与休闲娱乐环境。 2. 水系规划 规划形成功能多样,体系完善的水网系统。 6.3 开放空间设计导则1、 强化步行系统,加强绿地与水系系统的可进入性,增强开发空间的利用性。 2、 强化特色通廊、步行道和公共活动的联系,增强开放空间的流动性。 3、 道路绿化应根据道路的性质、功能确定绿化结构、形态和树种配置,提倡多样化的复合式结构。。 07 道路交通规划 7.1 道路系统1.道路等级结构 胜陆高架为城市快速路,甬余线为区域性干道,人和路为主干路,朱家浦路为次干路。 7.2 交通设施1、社会停车场库 地面社会停车场1处,地下社会停车场1处。 7.3 竖向规划根据2014年《余姚市防洪排涝规划报告》,丈亭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对应洪水位为3.41米。当提高至50年一遇时,对应洪水位为3.75米。另根据总规,人和路在综合防灾规划中定位为疏散次路线,为确保其紧急情况时的疏散功能,规划区人和路路内标高按不小于3.76米控制。 1、竖向设计适用原则宜为 1、竖向规划原则 (1)地块标高应该与道路竖向标高衔接顺畅协调,地块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标高15-25厘米; (2)下穿道路净空应控制≥4.5米。 2、本区竖向规划重点 (1)处理好河道与地块之间的关系; (2)处理好规划道路与地块的标高控制; (3)处理好靠近河流的路口控制标高。 08 防灾规划 9.1 防洪、排涝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出。 9.2 消防规划规划区依托丈亭镇区派出所设有的消防支队。 9.3 抗震规划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地震参数0.05g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9.4 人防规划1.人口疏散路线规划 规划区人和路作为区内人口疏散通道。 规划区内结合社会停车场设置1处集散点,并且符合相关人防技术标准。 2.人防警报设施规划 警报点按服务半径800米设置,规划区内设置1处警报点,位于研发中心地块内(ZT06-07)规划区内音响覆盖率100%,服务半径未及地块依托周边区域的警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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