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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明)作废启事
发布日期: 2023- 12- 20 16: 38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06567号

余姚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余姚市城区水木倾城10幢203室

公告单位: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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