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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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成人助学类培训机构,下同)的管理,推动我市民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凡2023年9月30日前经市教育局审批,市民政局或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学校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尚在政府租赁期间的民办幼儿园不在此次年检范围内)。 二、年度检查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的情况,切实规范办学、招生、教学、收费等情况。 (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资格、学校决策机构、教学条件相应达标情况,校长及内部组织机构、教职员工的聘任、办学规模、办学经费保障等情况。 (三)内部管理方面 1.依法建立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特别是学校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3.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4.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及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 5.风险保证金和发展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执行情况。 6.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情况及收退费情况。 (四)办学质量情况,包括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等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学校,直接确定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1.未经同意而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 2.学校办学条件的设置标准多项不合格的; 3.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虚假宣传、骗取钱财的; 4.学校违反法律及政策规定,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5.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6.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场地地址、结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7.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的; 8.学校由于管理混乱等原因,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的。 9.未按规定缴纳办学风险金;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参加风险风控综合保险的。 10.达到申报省等级年限的但未申报的,且目前尚无等级的民办幼儿园。 11.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年度检查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由市教育局下发年度检查通知。所在乡镇(街道)教辅室根据上述年检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市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二)检查步骤 1.教辅室初审。各乡镇(街道)教辅室根据民办学校日常检查情况及年检时提交的材料(见材料清单)对所属民办学校初步评定意见,意见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备注原因。全日制民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提交资料。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及全日制民办学校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民办学校的初审工作,并上交相关清单材料及汇总表格。 2.法人网上申报。各民办学校接到年度检查通知后,对照网上年度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填写并提交,填写的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扩展信息、附件上传(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pdf格式上传)、联系人信息和财务情况等五个方面,填写的内容应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网上申报从2024年1月31日开始到2月6日截止。 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操作方法:法人账户登陆政务网—部门服务(市教育局)—其他行政权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在线办理】 按要求缴纳办学风险金(已经足额缴纳的不再上缴)。 (1)培训机构 直接缴纳20万或缴纳5万,同时参加风控综合保险。 (2)民办幼儿园 本次年检时都应缴足10万。 (3)全日制民办学校 学生1000人以上的150万;学生1000人以下的,50万。 市教育局指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 账名:余姚市教育局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专户 账号:61010122000776718 回执原件交计财科换取发票。 3.复查及结论。市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提交的网上年检材料,结合乡镇(街道)教辅室的初审意见,同时征求相关科室意见,最终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初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复检并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和提出整改意见。 五、年度检查结论的运用 (一)年度检查结论将作为民办学校评优评先、奖励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当年检查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负责以书面通知形式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复检合格者出具“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意见;对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者出具“年度检查不合格”意见。对无故不参加年度执法检查的民办学校一律认定为“不合格”。 市教育局对年度检查结论为“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连续二年不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建议登记管理机关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二)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告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论。 六、要求提交的材料清单(报教辅室,由教辅室汇总后统一交教育局): (一)《余姚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当年度已缴纳办学风险金发票复印件(已经足额缴纳的可以不再提供)。 (五)综合保险单原件(培训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政府“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年度检查由民办学校法人完成网上提交材料,并将材料清单中的相关资料交辖区教辅室,完成后的办学许可证副本由市教育局委托所在乡镇(街道)教辅室送达。 (二)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对年度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所属民办学校,结合“两县创建”契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通过年度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三)这次年检要与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防范化解办学风险专项行动和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工作结合起来。对存在办学风险和隐患的幼儿园、培训机构,提出整改方案,停发或缓发许可证。 请各乡镇(街道)教辅室根据工作要求及时通知并组织好年检。 余姚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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